辗转多家医院却被拒之门外,蜷缩在急救车里的晚期癌症患者只能听到“没床位”“治不了”的冰冷回应;家属手持病历苦苦哀求,得到的却是“别占用资源”的指责。这一幕幕现实背后,折射出癌症晚期患者医疗接纳的系统性困境。当治愈无望与资源短缺相遇,当法律义务与现实能力碰撞,医院拒收晚期患者的现象既是医疗体系的无奈选择,也暴露出姑息关怀体系的结构性缺失。这场关乎生命尊严的医疗困局,亟待社会共同破解。
医院收治能力受制于客观医疗条件。根据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,当医院缺乏必要的设备、技术或专业人员时,经合法评估后可建议患者转诊。例如面对晚期癌症患者复杂的并发症,基层医院可能无法提供重症监护或精准镇痛支持,强行收治反而可能导致医疗风险。
医疗资源的挤兑效应使晚期患者处于弱势。三甲医院肿瘤科常年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,一位医生坦言:“若终末期患者长期占据床位,新确诊的可治愈患者将面临数月等待”。数据显示,某三甲医院舒缓病房平均周转天数达12天,远超9天的标准线,严重影响医疗资源合理分配。这种结构性矛盾迫使医院不得不做出优先救治更高患者的艰难选择。
公立医院对危重患者负有强制缔约义务。法律明确规定,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拒绝危重患者救治,仅在技术能力不足时需及时转诊。在一起典型案例中,法院指出D医院拒收转诊患者的行为违反《民法典》第494条规定的强制缔约义务,即使损害结果与拒收无直接因果关系,仍需承担违约责任。
但医疗风险评估常导致责任规避。面对终末期患者的死亡风险,医护人员常陷入“救治即担责”的焦虑。有医生坦言:“接收高风险患者如同走钢丝,一旦病情恶化,可能面临医疗纠纷甚至‘死机’风险”。这种防御性医疗心态,使得部分医院更倾向于以“无治疗价值”为由拒收患者,实则规避潜在的医疗纠纷风险。
医疗体系缺乏终末期照护的承接机制。我国虽于2019年启动安宁疗护试点,但专业机构严重不足。深圳作为试点城市仅有9家机构,其中仅1家民营医院设百张床位,年服务量仅400余人,远不能满足需求。这导致大量晚期患者滞留综合医院,加剧床位紧张。
姑息治疗服务存在结构性失衡。公立医院开展安宁疗护面临绩效困境:因其CMI值(病例组合指数)偏低且收入有限,某医院舒缓病区医护人员收入仅为其他科室的1/3。同时私立机构收费高昂,有患者3个月花费18万元。这种体系缺陷使得晚期患者陷入“综合医院不收、民营机构天价、社区无力承接”的三不管境地。
孝道文化与现代医疗理念存在冲突。调查显示,超六成家属坚持“抢救到底”,认为放弃创伤性治疗等于遗弃亲人。这种观念导致许多患者被迫接受无效治疗,如案例中杨顺英护士坦言,曾为临终父亲插满管线,虽知其痛苦却为求“无愧于心”。当家属要求积极治疗而患者希望安宁离世时,医院常陷入两难。
死亡教育的缺失加剧决策困境。研究显示,79的深圳年轻人忌讳谈论死亡,这种回避导致家属面对终末期决策时往往手足无措。当患者出现“治疗无效”的医学判断时,家属常因缺乏心理准备而拒绝转至安宁疗护,迫使综合医院采取防御性拒收策略。一位肿瘤科主任感慨:“陪伴十年的患者走到终末,推出去心如刀割,但医疗体系没有给我们兼顾的空间”。
癌症晚期患者的收治困境,本质上是医疗资源分配、法律制度设计、服务体系构建和社会文化心理的多重困局。当法律要求医院履行强制缔约义务时,现实却因资源短缺与风险规避而层层设限;当患者渴求有尊严的离场,社会却尚未准备好接纳死亡的自然过程。
破解之道在于构建多层次医疗关怀体系:在法律层面明确医疗机构转诊标准与责任边界,避免“简单拒收”;在服务体系上加速发展社区安宁疗护,如深圳慈海医院的居家-医院联动模式;在资源配置中建立三甲医院与基层机构的转诊通道,如港大深圳医院与二级医院共享病床的实践;而在文化心理维度,亟需开展死亡教育,普及“生命质量优于生存长度”的现代理念,让家属理解舒缓治疗并非放弃,而是更深层次的生命尊重。
晚期癌症患者的医疗接纳问题,不仅关乎个体生命尊严,更是检验社会文明程度的试金石。唯有当医疗体系能够对临终者说:“我们依然能为你做很多事”,而非“我们已无事可做”时,才能真正实现从生存权到尊严权的文明跨越。这需要政策制定者、医疗机构、社会工作者和每个公民的共同奔赴——因为如何对待脆弱群体的后旅程,定义了我们作为人类共同体的温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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