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年4月,深圳一位77岁老人因体检显示胆管轻微扩张入院,在未发现明确恶性肿瘤证据的情况下,被香港大学深圳医院诊断为“癌”。主治医师纪某主导了一场长达8小时的手术,切除了老人的、胆囊、十二指肠、远端胃及部分淋巴组织。术后三月,老人因肝功能衰竭离世。家属查阅病理报告后震惊发现:所有切除器官“均未见恶性证据”。法院判决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,但涉事医生仍活跃在手术一线。这并非孤例——当医疗行为背离“生命至上”原则,手术刀便沦为收割器官的利器,而癌症患者成为过度医疗的牺牲品。
触目惊心的临床现实
中国每年新增癌症患者超400万,其中60以上接受手术治疗。然而研究显示,高达20的癌症手术存在过度治疗嫌疑。总医院肿瘤科主任刘端祺指出:“过度手术、过度放化疗导致患者器官功能受损,反而加速癌症转移和复发。”他接诊的肺癌晚期患者中,约30在无效治疗中耗尽生命后时光,甚至出现“人死了,药还堆积如山”的荒诞场景。
利益驱动下的治疗失控
过度医疗常表现为三类模式:一是手术范围盲目扩大,如早期肺癌患者本可局部切除,却被实施全肺切除术;二是无指征的辅助治疗,某三甲医院数据显示,Ⅰ期结直肠癌患者中40被施以不必要的化疗;三是高值耗材滥用,如心脏支架植入比例在我国达12:1(标准为7-8:1),单个支架利润超。更令人忧心的是,新农合与自费患者成为过度医疗重灾区,其人均住院费用达医保患者的1.5倍。
表:典型癌症过度治疗案例对比
| 病例特征 | 深圳77岁患者 | 北京抗美援朝老兵 | 早期肺癌患者 |
||-|-|-|
| 原发诊断 | 胆管扩张(8mm) | 肺癌晚期骨转移 | 早期肺癌 |
| 治疗手段 | 全胰切除+4器官切除 | 反复放化疗+靶向药 | 肺叶切除+4疗程化疗 |
| 病理结果 | 均未见恶性证据 | 未明确分期即治疗 | 术后无需化疗指征 |
| 生存时间 | 术后3个月死亡 | 确诊后1年内死亡 | 复发后9个月死亡 |
| 医疗花费 | 自费40余万 | 自费超30万 | 总费用30万 |
手术范围的医学争议
胆囊癌手术范围堪称典型争议区。指南要求T1b期(侵及黏膜下层)可行局部切除,但临床中常扩大至S4b+S5肝段切除。日本研究证实,对T2期患者实施肝楔形切除与肝段切除的5年生存率无显著差异(76.2 vs 65.9)。然而实际操作中,医生常以“根治更彻底”为由扩大切除范围。更极端的案例是手术:全胰切除导致患者丧失内外分泌功能,需终身依赖胰岛素和消化酶,生存质量断崖式下跌。
底线的失守
医学要求治疗遵循“患者利益原则”,但当经济利益介入时,原则屡被践踏。深圳案例中,医生在术中未发现肿瘤时仍按计划切除器官,术后病程记录竟写着“近端胰管狭窄查因:肿瘤?”,问号背后是五个不可再生的器官。欧洲临床明确指出:“维生治疗无效时,继续侵入性治疗不符合患者利益”。当77岁高龄患者面对全胰切除这样的巨创手术,医生却未评估其代谢承受力,本质是对生命尊严的漠视。
鉴定困境与问责缺失
尽管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》规定过度医疗需担责,但实践中认定极难。深圳法院判决书揭示:涉事医院以“PET-CT提示恶性可能”辩解,却回避了关键问题——有创ERCP术后仅2天即行PET-CT检查,炎性伪影必然导致假阳性。更荒唐的是,卫健委以“违法行为超过2年追责期”为由拒医生行政处罚,而涉事医生仍在执业。法律界人士坦言:“若将所有收受回扣的医生追刑责,恐怕无医可用”,道出系统性失范的残酷现实。
暴利驱动的医疗异化
心脏支架暴利链条是冰山一角:国产支架出厂价3000元,患者支付2.7万元;进口支架到岸价6000元,售价达3.8万元。外科手术耗材回扣更为惊人,某三甲医院内科医生每月药品回扣即可超万元。在“创收机制”助推下,医院行为严重扭曲——重庆市某三甲医院5年间年收入从5亿飙升至20亿,院长直言:“自收自支政策下,院长只关心如何多赚钱”。当救死扶伤的圣地沦为商业帝国,患者自然成为待宰的羔羊。
表:过度医疗背后的利益驱动机制
| 环节 | 操作手段 | 典型案例 | 利润空间 |
|
| 诊断环节 | 扩大检查指征 | PET-CT假阳性误诊 | 单次检查8000-12000元 |
| 手术环节 | 扩大切除范围 | 无肿瘤证据的全胰切除 | 手术费10万+耗材回扣 |
| 用药环节 | 超指南用药 | 晚期癌症无效化疗 | 月均药费2-5万 |
| 耗材环节 | 高值耗材滥用 | 心脏支架过度植入 | 国产支架利润率达800 |
强化审查与决策监督
破解困局需建立三级防护网:术前由独立委员会审查手术指征(特别是多器官切除),术中强制快速病理报告制度,术后建立治疗效果回溯机制。参考香港医管局经验:对预期生存期不足1年的患者,需经多学科团队(MDT)及委员会双审核才能实施巨创手术。同时推行“预立医疗照护计划”(Advance Care Planning),让患者在意识清醒时表达治疗意愿,避免家属在恐慌中被迫选择过度治疗。
法律改革与监管革命
当务之急是修订《执业医师法》,将过度医疗纳入医师定期考核的否决项。对造成患者不可逆器官损伤的过度手术,参照《刑法》第335条医疗事故罪追责。监管方面需借鉴医疗器械“标识制度”(UDI),实现手术耗材全程溯源。更根本的是破除“以药养医”机制——将医保支付从“按项目付费”转向“按病种付费”,对癌症手术实施“疗效捆绑付费”,患者生存期每延长1年即奖励医院。唯有刀刃向内的改革,才能重建医患信任。
当77岁老人的五个器官被装入医疗废料袋时,我们失去的不仅是医患信任,更是对生命价值的敬畏。刘端祺医生的警示振聋发聩:“永远不要在病人身上做得太多”——这条镌刻在希波克拉底像前的箴言,应成为每个医者的信仰。
重构癌症治疗需要三方觉醒:医生群体需回归“适宜治疗”原则,牢记器官不可再生;医院管理者应摒弃营收指标,将患者生存质量纳入考核;立法机关须填补过度医疗的监管真空,让每一例不必要的手术刀落下时,都能听见法律的雷鸣。只有当每一个生命都被视为目的而非手段,医疗才能真正走出器官收割的黑暗时代。
> 数据见证的悲剧:中国每年因癌症过度治疗致死人数超6万,相当于每天有164个生命倒在无效的手术刀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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