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癌症步入晚期,疼痛常成为患者深刻的苦难。超过80的晚期癌症患者会经历中重度疼痛,其中近半数未获得有效缓解。止痛药物,尤其是类药物,成为他们维系生存尊严的后屏障。“能否在医院开到止痛药”这一看似简单的问题背后,交织着严格的药品管制、复杂的医疗程序、医患沟通的鸿沟与社会的认知偏差。本文从政策规范、临床实践、现实困境及社会支持四个维度,探讨晚期癌痛患者获取止痛药物的真实图景。
我国对药品实行全球严格的双重监管体系。《医疗机构药品、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》明确要求医疗机构设立专人专库、专用账册和专册登记制度。、等止痛药属于“红处方”药物,仅限二级以上医院具备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,且需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及诊断证明复印件。
政策在严防流弊的也为癌痛治疗开辟特殊通道。《处方管理办法》规定:为癌痛患者开具的药品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,注射剂则限3日用量。2023年修订的《癌症疼痛诊疗规范》进一步强调“按时给药、个体化治疗”原则,要求医疗机构建立疼痛评估标准化流程。这些法规既构成医疗行为的边界,也为合理用药提供合法性基础。
世界卫生组织(WHO)的三阶梯止痛原则仍是全球癌痛管理的金标准。根据疼痛数字分级法(NRS),轻度疼痛(1-3分)非甾体抗炎药如塞来昔布;中度疼痛(4-6分)使用弱类药物如可待因;重度疼痛(7-10分)则需强类药物如、透皮贴。临床研究证实,90以上癌痛可通过阶梯用药控制。
超说明书用药是常见实践争议。说明书记载其可能导致“呼吸抑制”,但天津肿瘤医院王昆指出:“可减少气体交换,降低耗氧量,有效缓解癌性呼吸困难”。这种基于循证医学的超说明书用药,已被《NCCN癌痛指南》等文献收录。医生常面临法律风险——如2017年北京某医院因使用3支缓解终末期患者呼吸困难被起诉,虽胜诉却暴露医患认知鸿沟。
诊断证明是获取止痛药的首要关卡。患者需提供二级以上医院的癌症诊断及疼痛评估报告,但部分医院要求病理活检作为确诊标准。一名65岁肺癌脑转移患者因拒绝穿刺活检,被多家医院拒绝开具,尽管其CT显示明确转移灶。这种机械执行规定的情况,使未病理确诊的晚期患者陷入无药可用的困境。
医疗机构的操作差异加剧获取难度。理论上三甲医院均可提供药品,但实际中:
一位通辽患者家属的遭遇颇具代表性:“必须住院才能开吗?老人已无法下床!”而医生回应:“请咨询当地医院政策”——折射出制度与人性化需求的冲突。
知情同意是平衡风险与治疗的关键。《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》要求医师说明药物成瘾性、不良反应及法律责任。但北京张建伟医生案例显示:口头告知缺乏法律效力,患者家属事后否认被告知风险。上海长征医院因此建立“双轨沟通制”:除常规告知外,对终末期患者追加书面确认,降低法律风险。
社会支持体系可缓解患者经济与心理负担。香港为癌痛患者提供高额伤残津贴(2025年达4190港元/月)及撒玛利亚基金药物补助。内地虽有关爱基金医疗援助项目,但覆盖范围有限。更重要的是破除“恐惧”——公众常将医疗用等同于,而研究证实:在规范用药下,癌痛患者成瘾率不足0.1。社区安宁疗护教育正在改变这种认知,如青海大学开展“疼痛科普进社区”活动,通过患者现身说法减少污名化。
晚期癌痛患者的止痛药获取问题,本质是医疗规范、社会管理与生命尊严的多元平衡。现行管制政策虽有效防止药品滥用,但机械执行常将亟需止痛的患者拒之门外。未来改革需聚焦三点:
1. 诊断标准弹性化:对无法病理确诊的终末期患者,允许影像学结合临床诊断作为用药依据
2. 服务网络下沉:在社区医疗中心试点药品规范化管理,解决居家患者用药可及性
3. 医患共识机制:建立标准化知情同意流程与公众教育计划,消除“止痛=”的认知误区
正如世卫组织所强调:“缓解疼痛是基本人权”。当医学无法延续生命长度时,保障患者免于疼痛的尊严,是对生命后的尊重。这需要政策制定者、医务人员与社会公众共同编织一张既安全又有温度的支持之网。
建议反馈 您的每一条建议,我们都认真对待
返回顶部 快速回到顶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