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年1月,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开出了首张双抗新药卡度尼利的医保处方。这张看似普通的处方背后,凝聚着中国癌症患者十年的期盼——曾年费260万元的“神药”拉罗替尼,经医保谈判后自付费用降至不足10。这一幕是中国癌症药物可及性变革的缩影:从“一粒药一座房”到“医保兜底减负”,从“望药兴叹”到“床边可及”。
以量换价的市场逻辑是医保谈判的核心策略。2025年医保目录新增的91种药品平均降价63,肿瘤用药占比近三成。以120万元一针的CAR-T疗法“凯特宁”为例,医保谈判后价格降至32万元,叠加80报销比例,患者自付仅8万元。这种“团购式”谈判借鉴了商业智慧——药企为换取中国市场海量患者,愿意让渡短期利润。
创新药准入速度的飞跃同样关键。2025年新增的91种药品中,90个为5年内新上市品种,其中38个是“全球新”创新药,数量与比例均创历史新高。如治疗乳腺癌的ADC药物德曲妥珠单抗(DS-8201),从获批到进医保仅用半年,打破了以往“进医保需等五年”的困局。医保局通过预申报机制、缩短评审周期,实现了创新药“上市即谈判、进保可报销”的加速通道。
跨国药价的“双标”现象长期存在。研究显示,美国药价格普遍是欧洲的2倍、全球其他地区的2-6倍。以ROS1抑制剂瑞普替尼为例,其美国定价达2.9万美元/月(约合人民币21万元),而中国通过医保谈判将其降至患者可承担范围。这种差异源于定价策略:美国市场以“价值定价”和研发成本为名维持高价,而中国依托医保战略购买力重构价格体系。
价格与价值的匹配争议亦不容忽视。WHO报告指出,近20年全球上市的药中,仅少数能显著延长生存期,部分药物平均仅延长3个月寿命,但年费用超15万美元。中国在医保谈判中引入卫生技术评估(HTA),如对拉罗替尼的评估显示其治疗NTRK融合肿瘤的客观缓解率达69,远超传统化疗,这使得高价药准入有据可依。
专项基金与风险共担机制是破解天价药困局的钥匙。英国癌症药物基金(CDF)的经验显示:对暂未达到成本效益标准的药物,可通过基金临时覆盖,同时要求药企继续收集疗效数据并调整定价。中国正在探索“丙类目录”,为超出医保“保基本”定位的创新药提供过渡空间,例如CAR-T疗法虽未进医保,但通过惠民保等补充保险覆盖部分费用。
地方实践与商保衔接的突破同样重要。浙江“浙里惠民保”将CAR-T疗法纳入保障,患者自付降至30万元以下;广州“穗岁康”对医保外药报销50。2025年医保局推动“量价比较指数”监测定点药店药价,防止院内外价格倒挂,确保患者无论在医院或药店购药,均享受统一价格体系。
挂网价格全国联动机制已全面落地。2025年医保局建立“全国药品挂网价格一览表”,对2.7万个药品品规实施动态监测,重点打击四类行为:同品种剂型间价格倒挂、仿制药价高于原研药、老药新涨、院内外价差悬殊。黑龙江、内蒙古等地已对违规企业暂停挂网资格,从供应链源头挤压价格水分。
专利悬崖与仿制药替代的协同发力。以治疗多发性瘤的来那度胺为例,专利到期后国产仿制药上市,价格从2万元/盒降至4000元,推动原研药主动降价进医保。药监局加速生物类似药审批,如贝伐珠单抗类似药上市后,年治疗费用从15万降至5万以下,使更多患者受益。
英国NICE评估体系的借鉴意义显著。NICE采用成本效益阈值(通常3万英镑/QALY),对药适度放宽标准,但要求药企证明其临床优势。中国DRG改革中,对创新药实行“特例单议”,70地区建立预付金机制,95地区允许创新药暂不纳入病种付费,为高值药物留出支付空间。
中英政策差异亦需正视。英国CDF曾因“不限成本效益”导致资金超支,2016年改革后要求药物需证明潜在疗效方可临时覆盖。中国在探索丙类目录时,明确要求企业提交真实世界数据,并建立“创新药退出机制”——若两年内未达预期疗效,则自动调出目录。这种动态调整避免了资金低效使用。
癌症药物可及性的核心矛盾,本质是创新激励与民生负担的平衡。中国通过医保谈判、价格治理、支付创新“三驾马车”,将药平均药价拉低63,使拉罗替尼等“天价药”走入寻常患者家庭。CAR-T疗法多次谈判未果、罕见病药物覆盖率不足40 等挑战,提示我们仍需完善制度设计:
1. 建立药价谈判与卫生技术评估的法定程序,确保创新药准入透明;
2. 扩大省际采购联盟范围,对罕见病用药实施“省际专项集采”;
3. 推动医保与商保数据共享,基于理赔动态优化补充保险目录。
正如WHO所述:“癌症药物的获取需置于全民健康覆盖框架下,不以牺牲其他疾病救治为代价”。只有当每一名患者都能平等触达生命的希望,之战才能真正宣告胜利。
建议反馈 您的每一条建议,我们都认真对待
返回顶部 快速回到顶部